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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00-4/2023-25658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鼓励规上新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发改经信〔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鼓励规上新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规模以上的新制造业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后前两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认定当年(2022年,下同)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

(2)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且当年正增长;

(3)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4)成立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企业,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为正增长。

经认定,享受如下两条政策(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政策类别):

——给予企业1元/天 ·平方米的标准的租房补贴,最高2000平方米;

——按照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的1%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投融资情况、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申报房租补贴需提供2022年度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申报增加值奖励则不用。

5、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各所属镇街、园区审核。

(二)受理。

各所属镇街、园区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经汇总后,并在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上盖章,4月28日前送西湖区发改经信局。区本级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西湖区发改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进行审核。

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区发改经信局,联系人:林惊虓,联系电话:89510550。

附件:申报材料.doc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索引号

00250200-4/2023-25658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鼓励规上新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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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发改经信〔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鼓励规上新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规模以上的新制造业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后前两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认定当年(2022年,下同)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

(2)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且当年正增长;

(3)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4)成立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企业,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为正增长。

经认定,享受如下两条政策(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政策类别):

——给予企业1元/天 ·平方米的标准的租房补贴,最高2000平方米;

——按照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的1%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投融资情况、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申报房租补贴需提供2022年度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申报增加值奖励则不用。

5、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各所属镇街、园区审核。

(二)受理。

各所属镇街、园区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经汇总后,并在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上盖章,4月28日前送西湖区发改经信局。区本级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西湖区发改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进行审核。

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区发改经信局,联系人:林惊虓,联系电话:89510550。

附件:申报材料.doc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