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0-0/2023-2577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水利局杭西水许[2023]第17号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横南路(袁浦路-周二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附项目《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横南路(袁浦路-周二路)道路工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双浦单元,南起周二路,北至袁浦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99平方米,皆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实施将扰动地表原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因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危害分析及评价。

三、同意项目土石方平衡计算。土石方开挖量1.74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量1万立方米;土石方借方量0.67万立方米,土石方弃方量1.41万立方米。项目采用余方处置业主承诺制,开工前提交余方处置方案。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0099平方米。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设置及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请抓紧做好下一阶段的施工设计并组织实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

六、水土保持总投资额83.43万元应列入总投资确保到位。

七、由本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前,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请将验收结果报本机关备案。

八、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 〕83号)文件的规定,应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6463.36元,自收到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西湖区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