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0-0/2023-2578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水利局杭西水许[2023]第19号


杭州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商务用房水土保持方案(附工程《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20日受理(受理号:330106230316857401851),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杭州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商务用房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东面为翠苑荟,南靠翠苑四区居民区,西靠万塘路,北面为文一路,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总工期22个月。项目扰动地表面积0.77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131公顷,代征用地0.1576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方案》土石方总平衡。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5.56万立方米,土石方填方总量0.3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34万立方米,弃方总量5.55万立方米,运至创学街(云创路-云洪路)道路工程和苏嘉路道路工程用于场地填筑。

三、同意《方案》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7707公顷。

四、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六、同意《方案》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6131公顷;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576公顷。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有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排水工程、透水铺装、泥浆固化、雨水调蓄池等;植物措施有地面绿化和屋顶绿化;临时措施有密目网、排水沟、12立方米沉沙池、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项目建设中应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七、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本机关审批。

八、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53.48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7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项目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按季度向本机关报告监测成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部门。

十、由本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前,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请将验收结果报本机关报备。

十一、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的规定,应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932.48元,自收到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西湖区水利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