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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56-5/2023-25959
文号
双政〔2023〕16号
公布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双浦镇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杭州市双浦镇人民政府党务、
政务督查督办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9 15:55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党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本单位部署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内容
1.区领导批示完成情况及交办的重点工作办理情况;
2.单位主要领导批示、日常交办及各类会议明确事项;
3.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三、工作程序
1.交办。由党政办根据考核内容视情拟定《督办单》(附件1),交办各承办单位。
2.承办。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办理,并反馈意见。
3.办结。党政办收到承办单位反馈后,做办结处理,并进行登记通报。
四、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对完成情况不力的,按件次扣分。
1.未按时限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每滞后1天,加扣1分。
2.反馈内容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的,每件次扣1分。
3.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3分。
4.督查督办被上级部门点名通报进度滞后的,每件次扣2分。
5.其它经主要领导认定完成情况不力的,每件次扣3分。
以上为牵头责任部门扣分标准,如因协办部门未配合导致的,经牵头责任部门反馈并核实后,协办部门同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数在机关干部大会进行通报,对存在决策执行不力情况由纪委负责约谈。
六、考核说明
1.党政办负责调查、审核、确定相关事项办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故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2.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办结的“一事一议”,由相关填写《督查督办免予扣分申请表》(附件2)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审定后,交党政办可不予扣分。
3.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