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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56-5/2023-25960 文号: 双政〔2023〕17号
公布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双浦镇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双浦镇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的通知(试行)


 

各科室(中心):

为加快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西湖区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实现我镇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构建全领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提升我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及力量配备。确定镇党政综合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会同平安建设办、司法所及镇法律顾问团承担具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配备法制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

(二)合法性审查范围及主要工作职责。

镇党政综合办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内部监督活动。

(三)具体工作运行机制。

1.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材料由党政综合办负责收集,自审查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查材料由执法责任科室送党政综合。材料不齐全的,由党政综合一次性告知补齐。自审查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行政机关合同的审查材料合同文本草案及其附件、合同订立背景情况及主要条款说明、与合同有关的材料等)由合同签订的责任科室送党政综合。材料不齐全的,由党政综合一次性告知补齐。自审查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起草单位对提交的合法性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办(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应审尽审要求应当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而未采纳导致问题频发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视情况报送区依法治区办或移送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202341日起试行。

 

附件:1.双浦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办理流程单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5.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6.双浦镇合法性审查流程

附件1-6.doc

 

索引号

00250256-5/2023-25960

文号

双政〔2023〕17号

公布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双浦镇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双浦镇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3-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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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为加快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西湖区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实现我镇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构建全领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提升我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及力量配备。确定镇党政综合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会同平安建设办、司法所及镇法律顾问团承担具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配备法制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

(二)合法性审查范围及主要工作职责。

镇党政综合办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内部监督活动。

(三)具体工作运行机制。

1.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材料由党政综合办负责收集,自审查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查材料由执法责任科室送党政综合。材料不齐全的,由党政综合一次性告知补齐。自审查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行政机关合同的审查材料合同文本草案及其附件、合同订立背景情况及主要条款说明、与合同有关的材料等)由合同签订的责任科室送党政综合。材料不齐全的,由党政综合一次性告知补齐。自审查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起草单位对提交的合法性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办(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应审尽审要求应当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而未采纳导致问题频发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视情况报送区依法治区办或移送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202341日起试行。

 

附件:1.双浦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办理流程单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5.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6.双浦镇合法性审查流程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