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3-254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郑俊、叶海龙与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俊、叶海龙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24362(2022436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4月27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3-254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3-09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郑俊、叶海龙与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3-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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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俊、叶海龙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24362(2022436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4月27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