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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6-X/2023-26251
文号
西教发〔2023〕35号
公布日期
2023-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4-23 10: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西湖区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西湖区)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设区市内区与区之间跨区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入(转)学办法,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西湖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招收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中小学入学流程
1.公办小学录取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一年级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登记时间和端口以杭州市教育局当年发布内容为准。
(2)现场信息核验:符合入学条件并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儿童持有居住证所在地对应的小学进行现场核验。部分教育服务区内适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现场核验,具体以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入学情况统筹解决就读。
(3)积分入学:适龄随迁子女家庭在入学阶段可以申请积分入学,申请的积分将用于小学新生入学的排序依据,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积分高到低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初中录取流程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登记时间和端口以杭州市教育局当年发布内容为准。
(2)公办初中分配:区教育局以小升初系统内家长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居住证持有状态、家庭(父母或其中一方)入学积分、实际居住地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
1.申请时间:每年 6月底至8月25日
2.申请地点: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做信息登记,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
3.提供材料:申请转学学生持属地为西湖区的有效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合法租赁合同。
4.审批流程:学校汇总、审核好预接收名单后,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左右向学校反馈审定名单,学校根据审定名单通知录取学生报到,无法录取的学生及时回原学校就读。
4.根据浙江省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5.根据杭州市现行中考政策,省外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初中阶段转入的,无法参加中考中招;省内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初中阶段转入的,无资格参加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
6.杭州市设区市内区与区之间、区内学校之间不予互转。
咨询电话:87965057、8796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