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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3-2601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 田兆荣与杭州临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4-04 09:58
浏览次数:
杭州临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田兆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1407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临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田兆荣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5215.4元。被申请人杭州临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被申请人杭州临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个税、社保代扣代缴义务。二、被申请人杭州临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田兆荣补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险种、金额等事项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加以确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一次性补缴上述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140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