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3-5/2023-26653 文号: 西民建〔2023〕8号
公布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赵霞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的建议》(第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吃饭是老年人的重要需求,也是我区重点关注的养老服务内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契合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区花大力气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各镇、街道根据辖区特点,采取自建改建老年食堂、签约共建社会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配送等方式布点老年助餐网点。全区建成老年食堂56家、与社会餐饮企业签约共建的老年助餐点44家。2022年老年助餐人次超过120万,其中高龄、失能老年人送餐人次超3万。

一、关于增强为老服务理念,营造职能部门重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开展市场主体工商信息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备案工作。由于法律修订、文件出台需经严格的流程,短时间内难以增加与流动助餐点完全对应的登记(备案)相关规定。对此,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探索解决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许可、备案难的问题。从短期来看,由于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与食品摊贩在区域限定、经营范围限定、具备一定的流动性等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如确有符合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建设要求的助餐车需要办理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流动助餐点可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附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助餐车负责人以及送餐的范围、路线、时间后,办理备案。从长期来看,创新助老模式、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是大势所趋,我们也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推动出台与流动助餐点许可及管理要求完全对应的新政策,参照《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经2023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老年用餐配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监管。

二、关于贴近基层实际需求,把监管的着力点从行政处罚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实施标准的方向转变。我区在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老年助餐扶持政策。制定了老年食堂资金补助办法,给予新建改建的老年食堂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0.5万元到12万元的运营补助,以及每餐4元的特殊老年人送餐补助。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老年食堂不同程度的房租和水电费减免。二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摒弃以往各村社自行运营的管理模式,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积极引入百穗、润万家、大隐等专业机构连锁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目前全区所有老年食堂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三是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制定了老年助餐服务考核办法,对老年食堂优惠标准、支付结算、标识、面积和布局、配送餐、适老化改造、营养膳食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每年2次对助餐网点进行实地评估打分,调查老年人满意度,了解经营状况、环境卫生、服务人次等情况。近期,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对配送服务的食品储存、保温、送餐容器封条、餐(用)具及送餐工具清洗消毒、送餐人员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调整优化老年助餐网点布局,增强配送餐服务力量,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让辖区老年人吃上可口便利的饭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戴孟裕,联系电话:0571-89510459)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索引号

00250213-5/2023-26653

文号

西民建〔2023〕8号

公布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5-19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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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霞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的建议》(第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吃饭是老年人的重要需求,也是我区重点关注的养老服务内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契合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区花大力气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各镇、街道根据辖区特点,采取自建改建老年食堂、签约共建社会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配送等方式布点老年助餐网点。全区建成老年食堂56家、与社会餐饮企业签约共建的老年助餐点44家。2022年老年助餐人次超过120万,其中高龄、失能老年人送餐人次超3万。

一、关于增强为老服务理念,营造职能部门重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开展市场主体工商信息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备案工作。由于法律修订、文件出台需经严格的流程,短时间内难以增加与流动助餐点完全对应的登记(备案)相关规定。对此,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探索解决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许可、备案难的问题。从短期来看,由于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与食品摊贩在区域限定、经营范围限定、具备一定的流动性等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如确有符合老年食堂流动助餐点建设要求的助餐车需要办理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流动助餐点可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附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助餐车负责人以及送餐的范围、路线、时间后,办理备案。从长期来看,创新助老模式、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是大势所趋,我们也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推动出台与流动助餐点许可及管理要求完全对应的新政策,参照《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经2023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老年用餐配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监管。

二、关于贴近基层实际需求,把监管的着力点从行政处罚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实施标准的方向转变。我区在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老年助餐扶持政策。制定了老年食堂资金补助办法,给予新建改建的老年食堂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0.5万元到12万元的运营补助,以及每餐4元的特殊老年人送餐补助。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老年食堂不同程度的房租和水电费减免。二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摒弃以往各村社自行运营的管理模式,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积极引入百穗、润万家、大隐等专业机构连锁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目前全区所有老年食堂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三是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制定了老年助餐服务考核办法,对老年食堂优惠标准、支付结算、标识、面积和布局、配送餐、适老化改造、营养膳食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每年2次对助餐网点进行实地评估打分,调查老年人满意度,了解经营状况、环境卫生、服务人次等情况。近期,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对配送服务的食品储存、保温、送餐容器封条、餐(用)具及送餐工具清洗消毒、送餐人员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调整优化老年助餐网点布局,增强配送餐服务力量,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让辖区老年人吃上可口便利的饭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戴孟裕,联系电话:0571-89510459)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