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9665535-1/2023-29613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负责人解读】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3年5月18日,杭州市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2021年12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监督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持续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统计工作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2022年11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通知》,授权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二)制定意义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监督检查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等情况,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对压实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1.统计督察对象

《实施办法》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是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区、县(市)统计机构和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2.统计督察主要内容

统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标准规则遵守执行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纠正情况;三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统计监督协同机制建立、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统计调查对象监督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等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及软硬件建设情况;五是国家、省统计局部署的重要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区统计局

解读人:胡晓升(区统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584

 

索引号

79665535-1/2023-29613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负责人解读】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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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杭州市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2021年12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监督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持续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统计工作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2022年11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通知》,授权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二)制定意义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监督检查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等情况,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对压实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1.统计督察对象

《实施办法》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是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区、县(市)统计机构和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2.统计督察主要内容

统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标准规则遵守执行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纠正情况;三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统计监督协同机制建立、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统计调查对象监督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等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及软硬件建设情况;五是国家、省统计局部署的重要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区统计局

解读人:胡晓升(区统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