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3-26851 文号: 西建〔2023〕36号
公布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表现突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二十八条政策的通知》(西委办发〔2023〕2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现就表现突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二十八条政策的通知》(西委办发〔2023〕2号)文件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单位。

二、支持对象及要求

对建设项目在2023年一季度完成的建安投资额相比2022年四季度完成的建安投资额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万元的奖励,若项目被列入2023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额外再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时间

在政策上线“亲清在线”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申报。

申报日期从6月5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 6月14日。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西湖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2022年四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以及2023年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入区统计库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5.企业申报如涉及2023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具备条件的企业,按上述有关规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区域选择西湖区后,根据操作选择确定进入西湖亲清助企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home)上查询政策并申报。

(二)申报步骤 

进入“亲清在线”网页,完成右上角法人登陆,选择区域西湖区,在政策申报中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只有一次提交机会,一旦错误不可更改不可撤回。

(三)申报审核 

企业申报数据由企业所属镇街在“亲清在线”平台中审核。

(四)公示

区住建局联合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通过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

下达年度表现突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并进行资金拨付。

六、其他事项

1.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或纳税在西湖区内。

2.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

3.如有疑问,可联系区住建局余建冬,联系电话 87988279;区发改经信局金婧,联系电话89510531。

4.未尽事宜及具体条款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3年西湖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docx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2023年西湖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镇街


申请金额


项目名称


是否列为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


完成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万元)

2023年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万元)

季度环比增速




申报单位承诺:本企业承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放弃此次资金补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万元


扶持政策类别(国家、省、市专项名称)

时间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助额

下达资金

文件文号

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类财政资助























































企业当前正在申报其他各类财政资助





































企业承诺

本单位承诺:

1、上述填列的内容真实完整;

2、本次申报的            类别与上述本单位已获得(申报)的各类财政资助在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额等方面不重复;

3、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扶持政策类别按下达资金文件中的类别填写,包括财政资助、奖励、补助等。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6851

文号

西建〔2023〕36号

公布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表现突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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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二十八条政策的通知》(西委办发〔2023〕2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现就表现突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二十八条政策的通知》(西委办发〔2023〕2号)文件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单位。

二、支持对象及要求

对建设项目在2023年一季度完成的建安投资额相比2022年四季度完成的建安投资额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万元的奖励,若项目被列入2023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额外再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时间

在政策上线“亲清在线”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申报。

申报日期从6月5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 6月14日。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西湖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2022年四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以及2023年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入区统计库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5.企业申报如涉及2023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具备条件的企业,按上述有关规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区域选择西湖区后,根据操作选择确定进入西湖亲清助企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home)上查询政策并申报。

(二)申报步骤 

进入“亲清在线”网页,完成右上角法人登陆,选择区域西湖区,在政策申报中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只有一次提交机会,一旦错误不可更改不可撤回。

(三)申报审核 

企业申报数据由企业所属镇街在“亲清在线”平台中审核。

(四)公示

区住建局联合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通过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

下达年度表现突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并进行资金拨付。

六、其他事项

1.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或纳税在西湖区内。

2.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

3.如有疑问,可联系区住建局余建冬,联系电话 87988279;区发改经信局金婧,联系电话89510531。

4.未尽事宜及具体条款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3年西湖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docx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2023年西湖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镇街


申请金额


项目名称


是否列为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


完成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万元)

2023年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额(万元)

季度环比增速




申报单位承诺:本企业承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放弃此次资金补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万元


扶持政策类别(国家、省、市专项名称)

时间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助额

下达资金

文件文号

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类财政资助























































企业当前正在申报其他各类财政资助





































企业承诺

本单位承诺:

1、上述填列的内容真实完整;

2、本次申报的            类别与上述本单位已获得(申报)的各类财政资助在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额等方面不重复;

3、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扶持政策类别按下达资金文件中的类别填写,包括财政资助、奖励、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