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00-4/2023-2691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关于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稳进提质增效步伐,为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现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在杭州市西湖区(以下简称“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在西湖区(含新迁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新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1、鼓励引进培育初创型企业。对符合我区重点培育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专业核心技术、独立知识产权、已市场化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初创型企业,每年评选出30家左右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按标准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扶持。(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2、鼓励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区统计的“小升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每年增加值增幅在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

3、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规上新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规模以上的新制造业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后前两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

(2)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且当年正增长;

(3)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4)成立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企业,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为正增长。

经认定,享受如下两条政策(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政策类别):

——给予企业1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的租房补贴,最高2000平方米;

——按照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的1%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

5、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6、鼓励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

7、鼓励“未来工厂”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打造“未来工厂”试点、示范,新认定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鼓励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140万元、70万元、3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9、鼓励“未来工厂”解决方案输出。区内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提供的解决方案,获省经信厅推广的,按照年承担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合同金额10%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服务商最高100万元。

10、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新申报获得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地在区内并进行产业化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对新申报获得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地在区内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其中,二类医疗器械单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兑现;创新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

11、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做大规模。对规上生物医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不占用我区土地资源,产值、税收统计在区内,在区外委托生产的规上生物医药企业,其工业销售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工业销售产值的1%给予奖励。

12、推动生物医药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 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予以资助。

13、支持GMP厂房环评资助。鼓励各类主体在云栖小镇、紫金港科技城、西湖大学城等产业平台建设和改造GMP标准厂房。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可在承租方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并完成企业自主验收后,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最高10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最高资助5万元。

三、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西湖区内。

2、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执行上级最新政策为准。除本政策第1、第2条外,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3、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5、享受政策企业注销、迁出西湖区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补助(奖励)全额退还。由属地镇街(平台)会同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各项清算工作。

6、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属镇街(平台)初审,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

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试行一年,有效期三年。原《西湖区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西发改经信〔2019〕40号)、《西湖区关于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西发改经信〔2019〕42号)同时废止。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8、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