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打造元宇宙产业高地的扶持意见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7 15:54:47
来源:区发改经信局 点击率:

为大力发展西湖区元宇宙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数字社会和实体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构建西湖区未来产业体系和竞争优势,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文三数字生活街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和生产经营,并从事数字孪生、人机交互、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AR/VR/MR)、区块链等元宇宙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技术创新

1、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围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AR/VR/MR)、区块链等核心底层技术研发,经认定给予研发项目技术研发费最高3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2、培育公共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本地企业不低于100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3、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龙头企业面向元宇宙上下游产业链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对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促进产业集聚

4、强化园区建设。支持元宇宙相关特色产业园(平台)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园(平台),一次性奖励产业园(平台)200万元、100万元。

5、推动产业集聚。鼓励元宇宙企业(机构)落地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发展,经认定以在地注册并实际开展办公为准,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按不超过2000方2元/天·方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期限3年。

6、强化龙头引领。支持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元宇宙龙头企业来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3亿、5亿、10亿的元宇宙企业,分别给予15万、30万、50万、100万元(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三)鼓励场景应用

7、支持场景应用。支持围绕制造业“元宇宙”、文旅“元宇宙”、教育“元宇宙”、医疗“元宇宙”、会展“元宇宙”、商业“元宇宙”、数字艺术品交易“元宇宙”等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元宇宙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试点(示范)标杆,对列入国家、省级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且为主导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50、30万元的资助。

8、支持沉浸体验。对于在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内建设元宇宙场景应用和用户沉浸式体验中心(展厅)的,面积100平米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9、鼓励办会办展。鼓励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高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展览会等,经审核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按照活动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定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0、支持协会(联盟)入驻。对于入驻西湖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元宇宙相关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并与西湖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将每年分别给予50、20万元的补助,期限3年。

(四)强化要素支撑

11、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元宇宙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西湖区“英才计划”,对海内外元宇宙产业领域高层人才来西湖区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500-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2、加强基金支持。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下设西湖区元宇宙产业子基金,重点支持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发展,并积极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元宇宙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

三、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机构),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文三数字生活街区范围内。

2、享受政策的企业(机构),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机构)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3、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4、享受政策的企业(机构)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机构),不享受本政策。

5、本政策实行专项评审制度。由区文三数字生活街区领导小组、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按年度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在文三数字生活街区领导小组备案。享受政策扶持企业(机构)需留驻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发展不少于10年,中途退出的,需全额退回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资金。

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试行期一年。本政策由区文三数字生活街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7、西湖区其它在文三数字生活街区范围之外的经区政府认定的元宇宙产业集聚区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8、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