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杭州市西湖区卫生监督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