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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8-6/2023-29046
文号
西卫健〔2023〕75号
公布日期
2023-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0 11:03
浏览次数:
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 的通知》(浙卫办〔2023〕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卫发〔2023〕40号)等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深化公共优享服务,助力推进幼有善育,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范服务
辖区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开展29 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做好筛查信息采集和录入,加强对
筛查阳性患儿转诊及随访,强化对机构内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要建立筛查相关工作规章制并加强筛查相关工作质量控制。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做好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诊断和随访等工作,复筛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异常儿童做为高危儿管理,确保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以上,可疑患儿召回复查率95%以上。
二、强化政策宣传
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积极通过机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方式并充分把握孕前、孕期、分娩、产后等各个关键节点做好宣传教育,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关口前移,提高目标人群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度和覆盖面,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应免尽免
辖区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卫发〔2023〕40号)的要求落实免费新生儿疾病
筛查项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电子券的及时发放,对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一律应免尽免。对于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湖区户籍且于2023年2 月18日及以后
出生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到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的,可至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
四、强化质控督导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推进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质量控制,指导、监督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项目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同时要完善各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加强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附件: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流程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流程
一、报销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报销费用
1.29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268 元/人;
2.听力障碍筛查 45 元/人;
3.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15 元/人。
三、报销对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未享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的新生儿:
1.具有西湖区户籍的产妇分娩的新生儿;
2.婚嫁到西湖区的产妇分娩的新生儿。
四、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产妇住院分娩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2.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3.产妇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产妇户口本(西湖区户籍产妇)或男方户口本及结婚证(婚嫁到西湖区产妇),以及上述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当事人,以上一年10月1号至当年9月30日为一周期上报区卫生健康局下拨相关经费;
2.报销后,发票背面加盖“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已报销”字样(该章由区卫健局统一制作下发至各中心);
3.将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存档(包括第四条中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签领汇总表);
4.有不明事宜联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张宁,联系电话:0571-89510917。
附表: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签领汇总表
附表:
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签领汇总表
单 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序号 | 新生儿姓名 | 产妇姓名 | 产妇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领取金额(元) | 领取时间 | 领取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