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防汛防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停运(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机制,落实五停工作“快响应、快实施、快恢复”,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五停启动条件

西湖区辖区内即将或已经大面积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全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二、五停实施对象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促销活动、广播电视播出活动等。

(二)停工

在建工地(包含建筑工地、在建水利工程、在建农业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及其他部门牵头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高温熔融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等。

(三)停课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

(四)停业

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场所。

(五)停运

公共交通、危化品运输车辆、水运等(上级直管的交通运输停运参照上级指示执行)

(六)其他

一般情形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三、五停工作实施

( 一)实施程序

1.组建专班。区防指召集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住建、教育、文旅、经信、交通、商务等相关单位组建战时“五停”工作专班。

2.会商研判。五停工作专班组织会商研判,确定“五停”工作实施方案。

3.五停签发。区防指根据实施方案下发指挥长令,实施“五停” 措施(见下)或其他工作措施。

4.五停执行。“五停”涉及行业部门根据指挥长令向各行各业发布“五停”工作通知,监督、指导属地镇街、各行各业落实五停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管辖领域的“五停”工作。

5.五停宣传。宣传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区防指关于“五停”工作和防汛防台内容,五停涉及部门通过本单位官方途径转载五停工作内容。

6.五停反馈。五停涉及部门实时向区防指反馈五停落实情况。

(二)五停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向各行各业发布预警提醒,监督落实安全隐患巡查整改。

2.Ⅲ级应急响应。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文旅、其他相关单位):关停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停工(住建、农业、规资、经信、应急、城投、其他相关单位):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危化企业、工贸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停业(文旅):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3.Ⅱ级应急响应。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文旅、其他相关单位):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停工(住建、农业、规资、经信、应急、城投、其他相关单位):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涉高温熔融企业停炉;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遇水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危化企业、工贸企业全部停工;其他危化企业、工贸企业等视情停工。停业(文旅、商务、其他相关单位):辖区内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地下营业场所停业,其他各类场所视情关停。停运(交通):视情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交通部门特殊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4.Ⅰ级应急响应。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文旅、其他相关单位):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停工(住建、农业、规资、经信、应急、城投、其他相关单位):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危化企业、高温熔融企业等单位一律停工。停课(教育):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停业(文旅、商务、其他相关单位):辖区内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场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关停。停运(交通):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公交线路停运,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交通部门特殊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四、五停工作恢复

(一)恢复程序

1.恢复条件。应急响应等级调整至Ⅲ级(包含)以下应急响应或应急响应解除。

2.恢复签发。区防指发布“五复”指令,五停涉及行业部门根据指令负责向各行各业发布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工、复课、复业、复运通知。

3.恢复执行。各职能部门加快恢复措施,优先保障五复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行各业根据通知内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恢复内容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应急响应结束,确认场地活动安全后,恢复正常户外集体活动。停工: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包含)以下应急响应时,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视情复工,做好隐患巡查和安全防护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全面复工复产。停课:应急响应调整至Ⅰ级(包含)以下应急响应时,教育部门制定复课实施方案,视情组织辖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正常有序开课;应急响应结束时,教育部门组织辖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正常作息有序组织开课。停业:调整至Ⅲ、Ⅳ级响应时除高风险营业场所外视情复业,响应解除后可正常营业。停运:调整至Ⅲ、Ⅳ级响应,客运班车、包车、城区公交线路视情恢复正常运行,响应解除后各类公共交通可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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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9-15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统一编号

西湖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 2023-09-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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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防汛防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停运(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机制,落实五停工作“快响应、快实施、快恢复”,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五停启动条件

西湖区辖区内即将或已经大面积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全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二、五停实施对象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促销活动、广播电视播出活动等。

(二)停工

在建工地(包含建筑工地、在建水利工程、在建农业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及其他部门牵头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高温熔融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等。

(三)停课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

(四)停业

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场所。

(五)停运

公共交通、危化品运输车辆、水运等(上级直管的交通运输停运参照上级指示执行)

(六)其他

一般情形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三、五停工作实施

( 一)实施程序

1.组建专班。区防指召集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住建、教育、文旅、经信、交通、商务等相关单位组建战时“五停”工作专班。

2.会商研判。五停工作专班组织会商研判,确定“五停”工作实施方案。

3.五停签发。区防指根据实施方案下发指挥长令,实施“五停” 措施(见下)或其他工作措施。

4.五停执行。“五停”涉及行业部门根据指挥长令向各行各业发布“五停”工作通知,监督、指导属地镇街、各行各业落实五停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管辖领域的“五停”工作。

5.五停宣传。宣传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区防指关于“五停”工作和防汛防台内容,五停涉及部门通过本单位官方途径转载五停工作内容。

6.五停反馈。五停涉及部门实时向区防指反馈五停落实情况。

(二)五停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向各行各业发布预警提醒,监督落实安全隐患巡查整改。

2.Ⅲ级应急响应。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文旅、其他相关单位):关停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停工(住建、农业、规资、经信、应急、城投、其他相关单位):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危化企业、工贸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停业(文旅):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3.Ⅱ级应急响应。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文旅、其他相关单位):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停工(住建、农业、规资、经信、应急、城投、其他相关单位):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涉高温熔融企业停炉;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遇水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危化企业、工贸企业全部停工;其他危化企业、工贸企业等视情停工。停业(文旅、商务、其他相关单位):辖区内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地下营业场所停业,其他各类场所视情关停。停运(交通):视情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交通部门特殊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4.Ⅰ级应急响应。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文旅、其他相关单位):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停工(住建、农业、规资、经信、应急、城投、其他相关单位):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危化企业、高温熔融企业等单位一律停工。停课(教育):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停业(文旅、商务、其他相关单位):辖区内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场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关停。停运(交通):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公交线路停运,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交通部门特殊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四、五停工作恢复

(一)恢复程序

1.恢复条件。应急响应等级调整至Ⅲ级(包含)以下应急响应或应急响应解除。

2.恢复签发。区防指发布“五复”指令,五停涉及行业部门根据指令负责向各行各业发布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工、复课、复业、复运通知。

3.恢复执行。各职能部门加快恢复措施,优先保障五复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行各业根据通知内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恢复内容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应急响应结束,确认场地活动安全后,恢复正常户外集体活动。停工: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包含)以下应急响应时,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视情复工,做好隐患巡查和安全防护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全面复工复产。停课:应急响应调整至Ⅰ级(包含)以下应急响应时,教育部门制定复课实施方案,视情组织辖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正常有序开课;应急响应结束时,教育部门组织辖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正常作息有序组织开课。停业:调整至Ⅲ、Ⅳ级响应时除高风险营业场所外视情复业,响应解除后可正常营业。停运:调整至Ⅲ、Ⅳ级响应,客运班车、包车、城区公交线路视情恢复正常运行,响应解除后各类公共交通可恢复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