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60-2/2024-3021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商务局(区金融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公示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问题1:出台此文件有何意义?

答:为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助推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实现新增长,进一步深化我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2:此文件出台制定背景?

答:原《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试行)》(西商务〔2019〕27号)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超过政策试行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区域市场生态构建,助力经济发展蓄能增势,现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结合西湖区实际,对原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问题3:此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部分外贸项目的通知》(杭商务〔2023〕25号)等文件,截止本文件印发之日,均为有效且仍在实施。

问题4: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问题5:文件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本《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包括外贸外经产业条款5条、跨境电商产业条款3条、服务贸易产业条款1条、商贸行业龙头发展条款3条、商业品牌矩阵建设条款3条。

(一)在外贸外经方面,包括5条具体措施。一是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出口信保”、“小微联保”补助政策。二是对获省、市出口名牌(新增)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加大对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际相关认证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四是对参加浙江省商务厅、杭州市商务局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五是对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在跨境电商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达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二是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当年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对获市级评审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在服务贸易方面,包括1条具体措施。对当年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四)在商贸行业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对全年纳统社零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且属于我区新注册成立(非本地企业拆分)的零售和餐饮企业(汽车销售除外),给予分档奖励。二是对当年新增社零额达到一定标准且首次纳入我区限额以上社零库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对当年社零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达到全区社零增速水平的企业(必须为正增长),给予分档奖励。

(五)在商业品牌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对创建成为国家、省、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创建主体给予分档奖励。二是对当年获评国家、省、市各类“示范企业”、“老字号”等称号的主体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对从事国家鼓励的“互联网+”业务且位居行业领先地位、当年合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当年项目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问题6:新旧文件有哪些差异?

答:原政策《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试行)》(西商务〔2019〕27号)共19条,涉及外贸外经7条、商贸业4条、服务贸易2条、跨境电商4条、会展产业2条。新政策形成条款共15条,其中:一是保留原条款4条。分别为鼓励外综服务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发展商业特色街区、鼓励创建商贸(电商)品牌、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业务及产业前沿技术等4个条款(新政策第七、十三、十四、十五条)。二是修订完善8条。主要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完善相应条款(新政策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二条)。三是新增3条。主要是鼓励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支持招引商贸头部企业、鼓励企业新增入库等方面的条款(新政策第八、十、十一条)。此外,原政策中涉及外贸外经、商贸业、服务贸易、会展产业等条款还删减5条。

问题7:(关键词解释)条款中新增的“REACH/FDA/SAA/PSE/FCC/TUV/UKCA国际认证证书”指哪些证书?

答:为推动外贸产品结构优化,加大对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REACH/FDA/SAA/PSE/FCC/TUV/UKCA等7项国际通行认证证书。REACH为欧盟化学产品认证,FDA为美国生物医药类产品认证,SAA为澳大利亚电器产品认证,PSE为日本电机电子产品认证,FCC为美国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认证,TUV为德国元器件产品认证,UKCA为英国电器产品认证。

问题8:文件相关注意事项?

1、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

2、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金融办)

解读人:高扬(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613

 

索引号

00250260-2/2024-3021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商务局(区金融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公示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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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出台此文件有何意义?

答:为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助推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实现新增长,进一步深化我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2:此文件出台制定背景?

答:原《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试行)》(西商务〔2019〕27号)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超过政策试行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区域市场生态构建,助力经济发展蓄能增势,现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结合西湖区实际,对原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问题3:此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部分外贸项目的通知》(杭商务〔2023〕25号)等文件,截止本文件印发之日,均为有效且仍在实施。

问题4: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问题5:文件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本《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包括外贸外经产业条款5条、跨境电商产业条款3条、服务贸易产业条款1条、商贸行业龙头发展条款3条、商业品牌矩阵建设条款3条。

(一)在外贸外经方面,包括5条具体措施。一是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出口信保”、“小微联保”补助政策。二是对获省、市出口名牌(新增)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加大对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际相关认证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四是对参加浙江省商务厅、杭州市商务局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五是对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在跨境电商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达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二是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当年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对获市级评审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在服务贸易方面,包括1条具体措施。对当年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四)在商贸行业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对全年纳统社零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且属于我区新注册成立(非本地企业拆分)的零售和餐饮企业(汽车销售除外),给予分档奖励。二是对当年新增社零额达到一定标准且首次纳入我区限额以上社零库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对当年社零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达到全区社零增速水平的企业(必须为正增长),给予分档奖励。

(五)在商业品牌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对创建成为国家、省、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创建主体给予分档奖励。二是对当年获评国家、省、市各类“示范企业”、“老字号”等称号的主体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对从事国家鼓励的“互联网+”业务且位居行业领先地位、当年合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当年项目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问题6:新旧文件有哪些差异?

答:原政策《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试行)》(西商务〔2019〕27号)共19条,涉及外贸外经7条、商贸业4条、服务贸易2条、跨境电商4条、会展产业2条。新政策形成条款共15条,其中:一是保留原条款4条。分别为鼓励外综服务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发展商业特色街区、鼓励创建商贸(电商)品牌、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业务及产业前沿技术等4个条款(新政策第七、十三、十四、十五条)。二是修订完善8条。主要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完善相应条款(新政策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二条)。三是新增3条。主要是鼓励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支持招引商贸头部企业、鼓励企业新增入库等方面的条款(新政策第八、十、十一条)。此外,原政策中涉及外贸外经、商贸业、服务贸易、会展产业等条款还删减5条。

问题7:(关键词解释)条款中新增的“REACH/FDA/SAA/PSE/FCC/TUV/UKCA国际认证证书”指哪些证书?

答:为推动外贸产品结构优化,加大对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REACH/FDA/SAA/PSE/FCC/TUV/UKCA等7项国际通行认证证书。REACH为欧盟化学产品认证,FDA为美国生物医药类产品认证,SAA为澳大利亚电器产品认证,PSE为日本电机电子产品认证,FCC为美国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认证,TUV为德国元器件产品认证,UKCA为英国电器产品认证。

问题8:文件相关注意事项?

1、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

2、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金融办)

解读人:高扬(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