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3-29854 文号: 西政办〔2023〕46号
公布日期: 2024-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AXHD01-2023-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老有康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权利,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加快打造具有西湖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保障及附件。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制定《实施意见》的目标及意义。

(二)重点工作。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找准高频需求事项和服务供给短板弱项,制定普惠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更可持续。常态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基础的更精准的主动响应机制,通过“一键养老”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便民养老服务,着力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

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成多种功能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推进镇街、村社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大力开展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辅具租赁等“一站式”为老服务,推进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具有康复业务的医院合作,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与家庭病床“两床”相融合服务,并完善服务新机制。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支持多种服务模式,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

三是保障设施长效运行。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持续提升机构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在老年人高密度居住的区域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综合补助,做好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和绩效考核,根据评定考核结果精准补助,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

四是加强重点群体保障。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落实失能老年人养老照料服务。聚焦老年人兜底关爱,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广泛开展关爱服务。

五是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各类培训;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广养老数字化智慧应用,深化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强化养老事业产业保障,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引导市场力量提供老年人所需的个性化、多样化养老产品和养老服务。

(三)组织保障。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绩效、广泛宣传引导三方面措施。

(四)附件。提出了《杭州市西湖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36个服务项目。

四、施行日期

2024年1月3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楼颖平(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456

 

索引号

00250239-7/2023-29854

文号

西政办〔2023〕46号

公布日期

2024-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AXHD01-2023-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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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老有康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权利,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加快打造具有西湖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保障及附件。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制定《实施意见》的目标及意义。

(二)重点工作。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找准高频需求事项和服务供给短板弱项,制定普惠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更可持续。常态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基础的更精准的主动响应机制,通过“一键养老”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便民养老服务,着力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

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成多种功能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推进镇街、村社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大力开展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辅具租赁等“一站式”为老服务,推进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具有康复业务的医院合作,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与家庭病床“两床”相融合服务,并完善服务新机制。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支持多种服务模式,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

三是保障设施长效运行。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持续提升机构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在老年人高密度居住的区域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综合补助,做好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和绩效考核,根据评定考核结果精准补助,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

四是加强重点群体保障。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落实失能老年人养老照料服务。聚焦老年人兜底关爱,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广泛开展关爱服务。

五是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各类培训;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广养老数字化智慧应用,深化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强化养老事业产业保障,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引导市场力量提供老年人所需的个性化、多样化养老产品和养老服务。

(三)组织保障。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绩效、广泛宣传引导三方面措施。

(四)附件。提出了《杭州市西湖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36个服务项目。

四、施行日期

2024年1月3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楼颖平(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