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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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宇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NO.3119),申请人张宇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9月1日至9月18日期间工资2142.52元、支付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加班工资34397.12元、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529.2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376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738.92元、支付2024年8月工资800元、年终奖42529.04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8楼第四仲裁庭813-1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