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4-3321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常丹丹与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常丹丹与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2024)328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4-3321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常丹丹与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4-10-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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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常丹丹与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2024)328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