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1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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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5.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11月1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

二、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1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取得小巨人等荣誉的也需参加复评)。

二、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

(3)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

(4)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11月1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2.纸质材料提交:请各企业于11月11日16时前将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封面企业名称盖章、②推荐单位填写“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③最后一页“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区经信局胡晏雪,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财政大楼413,联系电话:89513697或89513715。

3.电子材料提交:请各企业于11月11日16时前将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或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word版及盖章PDF件及佐证材料(附件3)发送至h77w77h@163.com。

附件1 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2 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3 2024年度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模板.doc

附件4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5 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6 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西湖区经信局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