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西三墩罚决字〔2024〕第00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6:50:19
来源:党政办 点击率:

董某亮:

本机关查处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于2024年9月27日对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杭三墩罚听告字〔2024〕第000141号),你在公告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三墩罚决字〔2024〕第000141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七处建(构)筑物(面积56.565平方米)。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上门进行本决定书送达,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EMS向你邮寄本决定书,你拒绝签收,该邮件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也无法向你送达本决定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三墩罚决字〔2024〕第000141号)。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董某亮.pdf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