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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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叶飞 :
本机关于2024年3月8 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西 )文综罚字〔 2024 〕 5 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罚款2000元加处滞纳金2000元 ,总计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 银行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