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5:56
来源:党政综合办 点击率:

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许中刚):

本机关查处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一案,已于2024年3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转塘罚决字〔2023〕第000474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拆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于2024年3月20日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已满六个月,仍未拆除涉案广告设施、仍未缴纳罚款。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到你店注册地进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发现店铺已关闭。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EMS向你店注册地邮寄本催告书,邮件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也无法向你送达本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杭西转塘强催(法)字〔2024〕第0000005号),责令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2、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1.6平方米)。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详见附件。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


2024年11月19日

西湖区转塘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