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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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 号)等要求,现 就 2024 年度西湖区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 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西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最近两个年度无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各社会组织于2024年11月04日至11月15日间,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作为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打印的书面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佐证材料递送到西 湖区文一路8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东楼一层 G04 民政综合窗口,电 子申报表和材料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2297194940@qq.com。
(二)审核、公示。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推荐 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在西湖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 目录最终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遵循客观、有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安排,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 导性目录(2024 年度)》(附件 2),审慎选择较有经验、能力和基础的事项作为承接内容,促进服务供求对接的有效性、稳定性。
(二)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报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 一,且在有效期内;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 良好;
4.近两年获得全国、省、市、区级表彰,或在本行业或领域 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
(三)已列入推荐性目录且在 5 年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申报,已列入《2023 年度区本级社会组织承接 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详见附件 3。如有与本年 度各级目录表述不同、承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况的,须在线填报提出调整申请。
(四)推荐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 有效期为五年,区民政局将每年对其进行复核。 已列入上一年度 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经审查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从目录中移除。排除出目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两年内不再受理 其编入目录的申请。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经过资格审查,政府转 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在选择承接的社会组织时,同等条 件下应优先选择。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徐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07345、 87007043。
附件1-西湖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2024.docx
附件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xlsx
附件3-2023年区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pdf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4 年 1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