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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MB1960038/2024-3090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数据资源局
统一编号
关于征集西湖区第一批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4-15 11:36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西湖区数据要素市场,现公开征集我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
一、授权方式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公共数据定价管理制度,制度出台后按定价机制实施)。
二、授权范围
就业、金融和科技创新领域非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
三、征集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四、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五、评审标准
(一)授权运营主体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二)领域具体要求:
1.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
2.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六、申请提交
(一)提交申请。根据自愿原则,申报人提交授权运营申请表、公共数据需求清单、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网络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相关场景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并通过邮箱上传至Sjj87935199@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西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企业名称”。
(二)名单公示。申报单位经西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运营实施。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西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并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试运营期。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西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0571-89510393。
附件:1. 授权运营申请表.docx
西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