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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54-9/2024-30895
文号
三政〔2024〕10号
公布日期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三墩镇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三墩镇关于印发《三墩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5 09:47
浏览次数:
三政〔2024〕10号
关于印发《三墩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所),各社区(村):
现将《三墩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三墩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源头建设、分类治理、综合施策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含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等单位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一)合理布局充停场所。全面排摸整改现有充电桩损坏点,加大日常维护管理力度,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对于建成小区、老旧小区及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管理的居住楼院、快递点、外卖点等区域以及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集中建设规范充停场所;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或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场所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员较为集中的集体宿舍、公寓等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停场所,倡导“家里不充厂区充、智能管理安全充”,切实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安全需求。
(二)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当独立设置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烟气进入安全出口、楼梯间或内天井区域。当与建筑贴邻或背靠设置时,贴邻或背靠区域一侧的墙体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当附设在建筑内部时,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的,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当设置在居住出租房建筑内时,除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以满足防火需求。
(三)强化防火单元设置。新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七项措施》(消防办〔2023〕126号)及《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杭建设发〔2022〕198号)要求,鼓励既有充停场所增设防火单元及防火分隔措施,设置防火单元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防火隔墙上如需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每个防火单元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充电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充停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设置防火隔墙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强化消防技防措施。当集中充停场所附设在建筑内(含敞开式架空层)时,参照原有建筑已设自动消防设施的情形,设置相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防排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系统,并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火灾报警控制柜应能实现火灾发生时反馈常开式防火门自动关闭信号功能;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设置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智慧用电系统、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五)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部门和社区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坚决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即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试点推广“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电动自行车充停管理。
(六)加强宣传提醒曝光。坚决把宣传触角延伸到居民住宅、出租房屋和快递行业等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停放集中区域,面对面、手把手和心贴心地向人民群众讲危害、谈影响、教方法、传知识。针对隐患突出、整改消极和危害巨大的场所,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曝光行动,用好新闻媒体的监督力促进隐患整改的执行力,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回头看活动,确保曝光、监督、整改形成有效闭合。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3月20日前)。各村社要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全面掌握辖区建筑内电动车充电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对公共建筑、工业企业等单位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前)。各村社、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隐患风险等级的不同类别,整理花名册并分类施策,清单销号。
一是立即组织对建筑内疏散通道首层、楼梯间、安全出口内长期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抓好以下三点。
1.4月20日前要统一组织一次清理行动,强制性清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拆除此间私拉乱接的电线和插座;
2.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送至监控室、值班室或接入社区管控平台、区域微型消防站,实施动态长效管理;
3.用好法律手段,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并对管理单位予以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集中整治一批建筑内长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架空层、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完善分隔、增设设施,重点抓好以下五点。
1.充电场所的架空层、半地下室、地下室,与居住场所相通的竖向井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的防火门、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完全修缮、封堵到位;充电场所贴邻楼梯间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与楼梯间完全分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充电车库每组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不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如不能达到间距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1.5米实体砖墙进行分隔。
3.充电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的,可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充电场所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送至监控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5.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
三是集中提升改造一批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场所,重点抓好以下四点。
1.充电车棚顶部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充电车棚每组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不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如不能达到间距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1.5米实体砖墙进行分隔。
3.充电场所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送至监控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4.按要求配置足量灭火器。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30前)。各村社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整治成果。一是村社强化履职。村社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情况进行排摸,开展持续治理。开展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配合镇街开展电瓶车事项的委托执法工作。二是部门强化合力。三墩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域建设办、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三墩派出所、交警中队、区域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贯彻落实镇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全镇隐患排查到位、执法整治到位、工作宣传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并用好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村社要结合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快社区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常态化群防群治。各村社每月12日、27日要将《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附件2)报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联系人:胡佳,电话:1*******7,浙政钉同号)。
(三)加强试点建设。各村社要按照《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杭建设发〔2022〕198号)要求,对既有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设防火分隔措施,强化火灾防控。6月30日前,各村社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防火单元和分组设置改造试点(全镇居住建筑3家、公共建筑3家,工业建筑1家),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广应用。
附件:1.三墩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
附件1
三墩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
村社 |
公共建筑电动车充停场所 |
居住建筑充停场所 |
工业建筑充停场所 |
新建智能充电桩数(套) |
办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处罚案件(件) |
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次) |
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违法行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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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家) |
隐患数(处) |
已建(处) |
新建(处) |
改建(处) |
排查数(家) |
隐患数(处) |
已建(处) |
新建(处) |
改建(处) |
排查数(家) |
隐患数(处) |
已建(处) |
新建(处) |
改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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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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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已建”指的是现有建筑已经建设的电动车充停场所,“改建”指的是在已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符合要求的电动车充停场所;
2.此表上报时间为每月12日、27日。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