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4-310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肖海平、刘雨萌与广西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广西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肖海平、刘雨萌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申请人肖海平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9000元;刘雨萌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7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三仲裁庭460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4-310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肖海平、刘雨萌与广西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4-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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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肖海平、刘雨萌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申请人肖海平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9000元;刘雨萌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7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三仲裁庭460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