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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7-8/2024-3117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29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统一编号
履行限期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金及滞纳金催告书(杭规划资源(西)催﹝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17:12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防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偿使用合同书》(编号:杭土市租字[1995]使3号),你单位承租位于西湖区宝石二弄的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2929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你单位应缴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5.44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肆仟肆佰元整)。产生的滞纳金已超本金,执行上限为人民币105.44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本机关经多次催缴,你单位均未缴纳。2023年10月24日,本机关在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日报上公告送达《关于限期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金及滞纳金的通知》,你单位应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金额人民币105.44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及对应的滞纳金金额人民币105.44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尚未缴纳上述租金与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到我局缴纳租金与滞纳金。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仍未缴纳,本机关将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袁毅刚
电 话:0571-8951110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东四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