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00-4/2024-321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培育的政策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积极贯彻全区小升规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入库纳统质效,扶持规上企业进一步发展,根据西湖区工作实际,起草制订我区“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培育相关机制及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提振消费社零系列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商务〔2024〕7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本《西湖区关于“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培育的政策意见》涉及5个领域内容,主要包括工业、营利性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建筑业。

(一)工业

工业企业小升规及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首次月度上规的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累计奖励和房租补贴。

(二)服务业

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满足特定要求的企业再增加5万元的奖励。

(三)批发、零售、餐饮业

社零企业小升规及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按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给予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住宿业

住宿业企业小升规及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当年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五)建筑业

建筑业企业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施工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五、名词解释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六、实施时间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有效。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544

 

索引号

00250200-4/2024-321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培育的政策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16 16:0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积极贯彻全区小升规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入库纳统质效,扶持规上企业进一步发展,根据西湖区工作实际,起草制订我区“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培育相关机制及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提振消费社零系列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商务〔2024〕7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本《西湖区关于“四上”重点行业企业培育的政策意见》涉及5个领域内容,主要包括工业、营利性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建筑业。

(一)工业

工业企业小升规及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首次月度上规的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累计奖励和房租补贴。

(二)服务业

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满足特定要求的企业再增加5万元的奖励。

(三)批发、零售、餐饮业

社零企业小升规及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按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给予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住宿业

住宿业企业小升规及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当年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五)建筑业

建筑业企业入规后可享受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纳统企业,施工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五、名词解释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六、实施时间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有效。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