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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杭州西溪花园农贸市场王经刚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抽检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040元。
杭州西溪花园农贸市场土旭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抽检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