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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MB1674912/2025-0031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21 10:11
浏览次数:
一. 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深化西湖区赛事集聚区的构建进程,加速体育与健身休闲产业的蓬勃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重点推进优质体育产品与服务的广泛普及与共享,切实激发体育消费活力,促进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西湖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期待。
二.《扶持办法》的制定依据文件是哪些?
答:《扶持办法》根据《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制定。
三.《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扶持办法》涉及4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对新评定各级体育示范基地、企业、项目给予不同额度补助。发挥体育赛事引领,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落户,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给予实际投入资金一定比例的补助。推动体育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给予不同投资额补助,鼓励亚运场馆赛后利用。强化体育人才支撑,对新评定人才基地及落户退役运动员给予补助,奖励优异成绩的西湖籍运动员及教练员等。
四. 关键词解释
社会力量办赛是指社会力量全资承办国际、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的体育赛事,并于赛前30日到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报备的赛事。
五.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当年申报项目的内容与以前年度已获得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度较高的,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六.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扶持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新旧文件差异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第1条在原《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相关条款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等级细化扶持标准,新增对新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发挥体育赛事引领
第2条对原条款补助标准进行细化,从原来的“对主场设于我区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给予每年200万元的补助”修订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补助,并按照第一年100万元,第二年50万元,第三年50万元的方式,分三年兑付。对赛季进入联赛前八强的队伍,每次给予50万元的奖励经费。”
第3条对原条款补助资金比例进行修订。从原来的“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补助,比赛人数大于等于2000人、1000人、500人、200人的分别按最高补助的100%、80%、50%、30%执行,人数少于200人的按最高补助的10%执行。上述补助不超过办赛经费的50%。”修订补助标准为:“最高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动体育设施建设
第4条对不同投资规模的场馆补助进行修订: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2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第5条为新增内容。根据《杭州市亚运场馆综合利用总体方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协同打造黄龙体育综合体 擦亮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的重要窗口助力“两个强省”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拟对亚运场馆赛后利用进行补助,具体为:对于作为亚运场馆使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等在亚运会后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且满足公益性的前提下,给予每个场馆5万元/年的惠民开放补助。亚运场馆承办全国或世界级体育比赛项目的,按照每个比赛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维护补助。同一场馆群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体育人才支撑
第6条延续原条款。
第7条为新增内容。考虑滨江、拱墅均有相关奖励政策,为鼓励我区运动员争创竞技体育嘉绩,拟参照杭州市给予的奖励金额会同财政局意见酌情给予区级奖励。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俞雁雁(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