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赵明艳、李洁与杭州蓬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1-21 14:46:14
来源:办公室 点击率:

杭州蓬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明艳、李洁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申请人赵明艳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3日期间工资9473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5000元;申请人李洁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工资5789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250元,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25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四仲裁庭460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