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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45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常丹丹与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2-11 10:21
浏览次数:
杭州提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常丹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704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常丹丹的全部仲裁请求。。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70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