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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91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李光林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3-11 16:07
浏览次数:
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光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33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光林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47500元,被申请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可依法代扣代缴申请人自付社保费用及个税。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3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