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邵国康-杭州嘉橙家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16: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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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嘉橙家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邵国康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嘉橙家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邵国康支付2024年7月1日至9月11日期间的工资5471.26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嘉橙家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邵国康支付经济补偿金3800元;上述款项合计9271.26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6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