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丁蕊-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1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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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丁蕊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及国家有关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丁蕊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丁蕊2024年10月工资2528.74元;

       三、被申请人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丁蕊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471.26元;

       以上款项共计4000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申请人丁蕊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6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