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李静-杭州市西湖区轻杉美甲工作室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16:42:24
来源:办公室 点击率:

杭州市西湖区轻杉美甲工作室:

       本委已受理李静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确认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申请人李静与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轻杉美甲工作室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轻杉美甲工作室向申请人李静支付2024年3月9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000元,上述款项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轻杉美甲工作室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申请人李静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7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