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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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昇图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52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昇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申请人李蕾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工资5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5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