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00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梁小龙等24人与杭州西溪凯格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西溪凯格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梁小龙等24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5069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梁小龙等24名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506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00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梁小龙等24人与杭州西溪凯格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3-2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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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凯格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梁小龙等24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5069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梁小龙等24名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506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