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张以助与松一装饰(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3-25 1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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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一装饰(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以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6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松一装饰(杭州)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以助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工资6522.47元;被申请人松一装饰(杭州)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以助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500元;上述款项合计17022.47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申请人张以助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