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陈灿与马尚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3-25 1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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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5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陈灿与被申请人马尚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马尚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灿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工资14216.67元;被申请人马尚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灿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0413.79元;上述款项合计54630.46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申请人陈灿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