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81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石明晨与杭州赋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赋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石明晨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杭州赋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石明晨2024年3月提成工资21787.58元;该款项,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1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81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石明晨与杭州赋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3-0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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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赋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石明晨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杭州赋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石明晨2024年3月提成工资21787.58元;该款项,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1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