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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10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刘奥雨与杭州全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4-01 11:50
浏览次数:
杭州全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奥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33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确认2022年3月30日至2024年9月25日申请人刘奥雨与被申请人杭州全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杭州全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奥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工资4546.49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3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2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