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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10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赵龙与杭州维一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4-01 11:53
浏览次数:
杭州维一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29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赵龙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