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行政执法队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平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五楼 |
开办资金(万元) | 41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40.88 | 期末数(万元) | 36.65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辖区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林地、林木、野生动物、森林防火、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水事活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106MB1P91955G | 举办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西湖区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我单位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悬挂标识标牌、使用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正本按规定要求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不存在“双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等。资产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我单位如实反映单位从业人数,包括编内和编外人数,人员配置符合编制规定,无超编和管理人员超比例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8人。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1)“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对照文件条款逐一表述):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区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林地、林木、野生动物、森林防火、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水事活动等领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农村部、林业、水利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开展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行动,办理农药、肥药、兽药、动物诊疗、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个领域案件。2024年度累计出动300余人次,开展200余次执法,查办农业案件46件,办理移送林水案件38件。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省市两级丰富的培训资源,重点加强执法办案必备技能以及新修订法律法规、农业执法难点等培训内容的学习。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系,与公安部门联动钱塘江禁渔工作,通过平台,完成行刑衔接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法院申请并被裁定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和“互联网+监管”等数字监管平台规范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实现网上办案率100%。严格落实省市“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2024年共开展双随机检查30次,检查670余户次,实现联合“双随机”监管率56%,应用信用规则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检查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一是全力推进“西湖模式”农村宅基地执法事项赋权。二是参与“大棚房”问题督导整治和巡查工作。(2)党的建设情况。执法队党员均参与到局机关支部党员活动中。3.资源投入情况:核定编制9人,在编人员8人,2024年度财政专项执法经费20万元。4.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宠物行业,查处动物违规诊疗、无证经营兽药等27起,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打击渔业非法捕捞,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件,生态修复补偿2件,修复水域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乡村法治意识,组织“送法下乡”护航乡村振兴等普法宣传,共开展普法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推行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对新经济新业态和监管规则不清晰的领域,在严守安全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首违不罚案3件。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执法面广专业人员少任务重仍存在,集中力量专司行政执法难。一方面农林水执法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另一方面投诉举报多转案量大。 |
四、下一步打算 | 1.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钱塘江禁渔、森林资源保护、西湖龙井茶保护、耕地保护、非法占用水域、“绿剑”护农安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管,不断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守牢生态环境红线、资源与安全底线。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努力提升执法保障水平。推行宽严相济执法机制,推行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拓展“执法+服务”,组织“送法下乡”护航乡村振兴等普法宣传。规范处置投诉举报,预判化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能风险。3.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执法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业执法领域数字化转型,配套完善数字化执法装备和设施。深化“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信用+”模式的靶向执法监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争创一流目标,打造过硬农林水执法队伍。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情况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申请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为开办资金从17万变更为41万,变更时间是2024年2月22日。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