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24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吕小洁与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小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55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吕小洁与被申请人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至8月31日至2024年1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吕小洁支付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的二倍工资差额17181元。

       三、被申请人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吕小洁支付工资14054元。

       以上合计31235元,被申请人应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驳回申请人吕小洁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24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吕小洁与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4-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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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小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55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吕小洁与被申请人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至8月31日至2024年1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吕小洁支付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的二倍工资差额17181元。

       三、被申请人杭州鸿萃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吕小洁支付工资14054元。

       以上合计31235元,被申请人应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驳回申请人吕小洁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