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执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1:32:43
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行使的部分消防监督行政执法处罚权委托给西湖区北山街道等十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了委托书,特此公告。


一、执法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即在下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严格执行委托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底前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三、委托期限


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处罚事项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委托范围

1

330295015000

对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95034000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95073000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95077000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95060002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95062000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95099000

对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95059000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95031000

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95032000

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95039000

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95051000

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95025000

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95024002

对非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330295022002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330295046002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以外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330295040000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330295063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330295020000

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330295048000

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全部

21

330295019000

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全部

22

330295014000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全部

23

330295055000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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