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28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李前明与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鑫盛家居商行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鑫盛家居商行: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前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0号)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2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28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李前明与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鑫盛家居商行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4-1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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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鑫盛家居商行: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前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0号)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1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2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