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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3128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付宏宇-杭州诚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4-18 14:33
浏览次数:
杭州诚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付宏宇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杭州诚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付宏宇支付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工资差额27688.77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杭州诚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付宏宇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532.12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53220.89元,被申请人杭州诚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2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